一、技術要求
1基本要求
1.1管路設計要求應符合HG/T20570 (所有部分)的規定。
1.2管道施工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定。
1.3管道焊接要求應符合GB 50236的規定。
1.4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安裝后,應根據管內介質溫度及環境溫度對戶外管道、閥門、儀表等敷設保 溫層,必要時應設置伴熱裝置。保溫應符合GB/T 4272的規定。
1.5各類箱罐上的人孔、閥門、儀表等經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應設置固定平臺。走梯、欄桿、平 臺(含檢修平臺)應符合GB 4053 (所有部分)的規定。
1.6各類箱罐及泵宜集中布置,根據環境溫度在泵罐區設置緊身封閉,封閉區內宜設置釆曖通風設 備。釆曖通風應符合GB 50019的規定。
1.7噴嘴宜恒壓給水。
1.8分布板沖洗、陰極沖洗宜釆用間歇運行。
1.9陽極噴淋系統可根據煙氣工況設置為連續或間歇運行:當濕式電除塵器入口 S03濃度高于或等 于20 mg/m3 (標態)時,宜釆用連續噴淋方式;當濕式電除塵器入口 S03濃度低于20 mg/m3 (標態) 時,宜采用交叉間歇噴淋方式,間歇時間不宜超過30 min。
1.10循環水箱可根據煙塵性質設置或不設置攪拌裝置。
1.11本裝置一般為自循環方式,宜設置灰水分離系統。
1.12各類箱罐及泵均應設置液位安全聯鎖控制。
1.13各類水箱宜采用普通碳鋼箱體,內表面需涂防腐材料,宜內襯玻璃鱗片,水箱容積應滿足緩沖 需求,宜為lh的進水量(或出水量)。
1.14儲堿罐宜采用不銹鋼或FRP箱體,亦可采用普通碳鋼內部襯膠箱體,儲堿箱容積應滿足7天 的用堿量需求。
1.15閥門、管件、泵等材質應根據輸送介質的性質合理選用。
1.16噴淋水質應符合JB/T 11638的要求。
2性能要求
2.1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在設計條件下應能長期穩定運行。
2.2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在設計條件下應能達到良好的清灰效果,保持陽極板表面潔凈。
2.3在設計條件下濕式電除塵器內部所有裸露件應能不被腐蝕。
2.4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在設計條件下應能不降低濕式電除塵器的除塵效率。
在設計條件下循環水應為pH值能維持在5?8的近中性水質。
在設計條件下補給水和排污水應能維持物料平衡。
二、試驗方法
2.1管道焊縫檢測、壓力試驗、管道吹掃與清洗
管道焊縫檢測、壓力試驗、管道吹掃與清洗應符合GB 50184的規定。
2.2煤油滲漏試驗
對濕式電除塵器灰水循環利用裝置的所有箱罐的箱體焊縫應進行煤油滲漏試驗,試驗應符合NB/T 47003.1的規定。
三、檢驗規則
3.1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安裝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
3.2安裝檢驗
3.2.1安裝檢驗由生產廠家質量部門負責,按1.1進行。
3.2.2合格判定:按上述各項要求試驗結果全部合格者為合格;如其中有不合格項目,應逐項進行修 復,直至合格。經修復仍不合格或無法修復者,應視為不合格。
3.3型式檢驗
3.3.1檢驗條件
產品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做型式檢驗:
新產品投產前小批試生產;
設計、工藝及所用材料有重大改變;
停產一年以上再恢復生產;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要求。
檢驗項目及方法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其中試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中第2章的規定,整體驗收按 GB 50184的規定執行。
合格判定
按上述各項要求檢驗,若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如有不合格項目,應對該不 合格項目加倍抽檢,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四、包裝、運輸和貯存
4.1包裝
濕式電除塵器包裝應符合JB/T 5908的規定。
4.1.2包裝箱外的文字、標志和圖案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4.1.3包裝應考慮便于起吊、搬運和長途運輸以及多次裝卸、氣候條件等情況,并適合水路和陸路運輸,不致因包裝不善造成產品損壞、質量下降或零部件丟失。
4.2運輸和貯存
存放產品的地方,要有防雨淋、日曬和積水的防護措施。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淋。
1基本要求
1.1管路設計要求應符合HG/T20570 (所有部分)的規定。
1.2管道施工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定。
1.3管道焊接要求應符合GB 50236的規定。
1.4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安裝后,應根據管內介質溫度及環境溫度對戶外管道、閥門、儀表等敷設保 溫層,必要時應設置伴熱裝置。保溫應符合GB/T 4272的規定。
1.5各類箱罐上的人孔、閥門、儀表等經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應設置固定平臺。走梯、欄桿、平 臺(含檢修平臺)應符合GB 4053 (所有部分)的規定。
1.6各類箱罐及泵宜集中布置,根據環境溫度在泵罐區設置緊身封閉,封閉區內宜設置釆曖通風設 備。釆曖通風應符合GB 50019的規定。
1.7噴嘴宜恒壓給水。
1.8分布板沖洗、陰極沖洗宜釆用間歇運行。
1.9陽極噴淋系統可根據煙氣工況設置為連續或間歇運行:當濕式電除塵器入口 S03濃度高于或等 于20 mg/m3 (標態)時,宜釆用連續噴淋方式;當濕式電除塵器入口 S03濃度低于20 mg/m3 (標態) 時,宜采用交叉間歇噴淋方式,間歇時間不宜超過30 min。
1.10循環水箱可根據煙塵性質設置或不設置攪拌裝置。
1.11本裝置一般為自循環方式,宜設置灰水分離系統。
1.12各類箱罐及泵均應設置液位安全聯鎖控制。
1.13各類水箱宜采用普通碳鋼箱體,內表面需涂防腐材料,宜內襯玻璃鱗片,水箱容積應滿足緩沖 需求,宜為lh的進水量(或出水量)。
1.14儲堿罐宜采用不銹鋼或FRP箱體,亦可采用普通碳鋼內部襯膠箱體,儲堿箱容積應滿足7天 的用堿量需求。
1.15閥門、管件、泵等材質應根據輸送介質的性質合理選用。
1.16噴淋水質應符合JB/T 11638的要求。
2性能要求
2.1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在設計條件下應能長期穩定運行。
2.2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在設計條件下應能達到良好的清灰效果,保持陽極板表面潔凈。
2.3在設計條件下濕式電除塵器內部所有裸露件應能不被腐蝕。
2.4灰水循環利用裝置在設計條件下應能不降低濕式電除塵器的除塵效率。
在設計條件下循環水應為pH值能維持在5?8的近中性水質。
在設計條件下補給水和排污水應能維持物料平衡。
二、試驗方法
2.1管道焊縫檢測、壓力試驗、管道吹掃與清洗
管道焊縫檢測、壓力試驗、管道吹掃與清洗應符合GB 50184的規定。
2.2煤油滲漏試驗
對濕式電除塵器灰水循環利用裝置的所有箱罐的箱體焊縫應進行煤油滲漏試驗,試驗應符合NB/T 47003.1的規定。
三、檢驗規則
3.1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安裝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
3.2安裝檢驗
3.2.1安裝檢驗由生產廠家質量部門負責,按1.1進行。
3.2.2合格判定:按上述各項要求試驗結果全部合格者為合格;如其中有不合格項目,應逐項進行修 復,直至合格。經修復仍不合格或無法修復者,應視為不合格。
3.3型式檢驗
3.3.1檢驗條件
產品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做型式檢驗:
新產品投產前小批試生產;
設計、工藝及所用材料有重大改變;
停產一年以上再恢復生產;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要求。
檢驗項目及方法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其中試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中第2章的規定,整體驗收按 GB 50184的規定執行。
合格判定
按上述各項要求檢驗,若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如有不合格項目,應對該不 合格項目加倍抽檢,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四、包裝、運輸和貯存
4.1包裝
濕式電除塵器包裝應符合JB/T 5908的規定。
4.1.2包裝箱外的文字、標志和圖案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4.1.3包裝應考慮便于起吊、搬運和長途運輸以及多次裝卸、氣候條件等情況,并適合水路和陸路運輸,不致因包裝不善造成產品損壞、質量下降或零部件丟失。
4.2運輸和貯存
存放產品的地方,要有防雨淋、日曬和積水的防護措施。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淋。